马格努斯·埃里克逊在瑞典的改革之路

人气 2444   2012-9-18 23:05

在13世纪前期,马格努斯·埃里克逊在位的时期,为了完成全国统一,采取了一个重要步骤,那就是起草了一套同旧有各省法典不同的、准备推行于瑞典全境的法律(“兰德斯拉”,照字义直译,即是国法)。这个任务在1350年完成。

这套新法是瑞典最早的宪法。它规定了王廷的地位和范围,吸收了1319年选举国王时所表述的思想,明白指出国王应由选举产生;只有一个限制,就是尽可能从前王的诸王子中遴选新王。周游全国接受臣民敬意的旧例—“埃里克斯嘉塔”巡幸—依旧保持。国王和臣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双方宣誓的庄严誓词中确定下来,每一方都保证要接受和尊重自己应尽的义务。这些原则都用有力的措辞表达出来,成为好几世纪以来瑞典宪法的基础。城市也随着有了一种新的都市法,对人民的生活作了规定,并对城市内人数很多的德意志居民,给予广泛的权利。

在马格努斯·埃里克逊在位时期,对外政策多少受到向东扩展的计划的支配。虽然成就不多,国王还是在设法贯彻这种计划。他同俄罗斯作战,又同挪威成立身合国联邦。这种关系后来由于他同他的幼子霍康共理挪威国政而有所改变。但是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必须估计在内,那就是丹麦。瓦耳德马·阿特达力图收复丹麦,因此不久就同瑞典发生冲突。在十四世纪四十年代中,瓦耳德马作了一些让步,但是这种让步只是临时妥协性质的让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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