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产业政策。瑞典建立了完善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,没有特殊的产业优惠政策。但瑞典政府致力于宣传推广其尖端科技和优秀产业,指导内、外资进入信息通讯技术、电子、汽车、生命与生物科技、食品与林木加工等五大行业。总体上说,瑞典的所有产业都是对私人资本开放的,包括铁路、邮政、电信、广播、电视等这些曾为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。在具体操作上,瑞典仅对一些有关国家战略利益的领域的投资项目加以限制(并非禁止)。 (二)投资鼓励措施。瑞典不对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,允许100%的外资控股权。但依照欧盟规则,如果是并购投资,按瑞典法律需要报瑞典竞争署批准。 (三)开发鼓励措施。在补贴区域内进行产品开发、商标、专利、市场营销培训等投资的企业可获得补贴。在一类地区,中小企业可得补贴可达40%,其他企业为35%;在二类地区,补贴最高限额是批准投资额的20%。额外贷款可达总扶持金额的50%。 (四)就业鼓励措施。在优惠地区提供新的长期就业机会的企业均可获得就业补贴,在5年期内递减发放。一类地区的新创就业机会可获补贴20万克朗;二类地区的新创就业机会可获补贴12万克朗。 (五)减免社会福利税的鼓励措施。除某些产业和地区外,在一类和二类地区都可减免社会福利税(工资税),合10%。初级产业(采矿、钢铁、造纸和纸浆行业)不能获得减免优惠。 (六)运输鼓励措施。在Norrland、Varmland和Dalarna大部分地区(均为一类和二类地区)的企业,可获得原材料和货物运输的补贴。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和运输距离远近,补贴幅度为运输净费用的10-50%。 |